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创新人才,形成良好的学术梯队,推动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学术骨干是指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效果优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人员。
第三条 青年学术骨干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支持、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是学校提出的“经纬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申报人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近5年已经取得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署名单位的重要学术成果,按照学科类别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其中2项:
一、理工类
1. 作为第一作者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要求为:SCI二区及以上2篇或SCI 3篇或SCI、EI(至少一篇SCI)4篇或EI 5篇,或所发表论文被ESI收录(高被引论文),或在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被SCI、EI、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7篇;
2. 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承担过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 作为主要参与人(前2名)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4.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5.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
二、人文社科、管理类
1.作为第一作者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所发表论文被ESI收录(高被引论文),或在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名);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
5.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文章被《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三、外语、艺术、体育类
1. 作为第一作者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所发表论文被ESI收录(高被引论文),或在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2.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
4.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青年学术骨干的基本职责
青年学术骨干是相应学科团队的骨干成员,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以下工作:
1.学科建设:协助编制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学科工作计划。
2.学科方向:及时掌握本学科学术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保持研究方向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
3.学科队伍:协助学术带头人做好学科队伍建设,开展学术活动。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4.立项建设:协助做好学科建设的立项工作。
5.人才培养: 做好课程和专业建设,讲授专业核心课程,做好本科生及研究生培养工作。
6.科学研究:与学科团队一起做好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7.基地建设:协助做好本研究方向的研究基地、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建设。
8.其他工作:完成学科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青年学术骨干遴选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图书馆、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进行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选拔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青年学术骨干申请表》,并提供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学科带头人推荐、签署意见,报学院(部)。
3.经所在学院(部)评议后向学校推荐,报校人事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 学科答辩推荐。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学科答辩。申报人介绍自己在本学科近五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拟开展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等,答辩。在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推荐。
5.学校青年学术骨干遴选工作小组研究、讨论,根据学科答辩推荐情况提出建议人选。
6.将建议人选向校学术委员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7.校长办公会审议。
8.校党委会审定。
9.学校与其签订合同任务书。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工作,每年支持10-20人左右。青年学术骨干支持期为三年,学校给予如下支持:
1.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及重大科研课题。
2.优先支持出国进修,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3.所在单位提供科研活动所需要的实验条件。
4.学校提供人才津贴支持,每年支持额度为2万元,共6万元。三年支持期内发放50%津贴,支持期满后,剩余部分津贴根据业绩考核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发放。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入选者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期满后,入选者填写期满考核表,报送学校人事处,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未达标者,学校停发津贴支持,解除合同。资助期满考核未完成任务者,剩余津贴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 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时按照学科类别须至少新增以下2项成果,且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署名单位(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际检索系统SCI、EI学术期刊收录要求为:SCI一区1篇或SCI二区及以下2篇或SCI、EI 3篇, 或在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3篇,或被SCI、EI、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5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
1.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际检索系统SSCI、A&HCI学术期刊收录1篇, 或在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2篇,或被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4篇;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第1名);
5.作为第一作者,文章被《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1. 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被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2篇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第1名);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资格:
1.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3.违反教学纪律、课程评估不合格者。
4.在支持期内调离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支持计划支持1次,支持期满后,不再重复支持,鼓励优秀者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的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六条 本支持计划与其他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如同时入选,按照高层次支持计划津贴标准资助和考核。
第十七条 论文不含通讯作者;专著工作量的计算以专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